即日(4月22日)起,全疆所有“螺丝瓶”式液化气瓶将报废停用,充气单位若还给“螺丝瓶”充气,将被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4月21日,记者从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所有市面上的“螺丝瓶”,都已超过了规定使用期限,所以,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和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将强制性作破坏性报废处理。
全疆质监部门已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及时将到期报废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气瓶和属于已报废的“螺丝瓶”送气瓶检验站进行破坏性处理,即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处理。
质监部门将查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报废“螺丝瓶”、超期未检气瓶及充装不明混合介质的违法行为,打击修理、改造、翻新报废“螺丝瓶”的违法行为。
同时,如果相关单位(包括气瓶检验单位)和个人将未做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它单位(包括废品收购站)和个人,或重新流入市场使用形成安全隐患的,将承担气瓶事故的相应责任。
对存在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取缔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乌鲁木齐市民如发现有充装、运输、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的行为,可拨打12365、96511、4600779向质监、运管、燃气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延伸阅读
质监部门对“螺丝瓶”摸底
新疆网讯 (记者 唐红梅)4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目前,全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约100万只,应用于居民生活、餐饮服务领域,质监部门正在对其中“螺丝瓶”的具体数量进行摸底。
今年年初,乌鲁木齐市政府已经发出通告,要求6月30日之前,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实行交旧换新,用户必须实名登记,办理实名供气本,以交押金的方式使用钢瓶。用户不用的或报废的钢瓶由充装和换气站负责回收。
此外,对于现在的充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全疆质监部门进行检查,对液化气瓶进行电子监管。
小贴士
危险的螺丝瓶
“ 螺丝瓶”是指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瓶体腐蚀、厚度减薄,瓶阀密封性能下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易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目前新疆市场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分两种,除从1996 年就已开始停止生产的“螺丝瓶”外,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钢瓶,简称“焊接瓶”。
按新的国家生产标准,“螺丝瓶”使用年限是15年,以此推断,即使最后生产的一批“螺丝瓶”式液化石油气钢瓶,目前也已超过15年,超过了报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