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前,宝钢等用电大户将被划分为3类,并被实施不同的差别电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昨天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将在今年12月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将高耗能企业分为允许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向社会公示所有高耗能企业名单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
同时,对于从事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三大高耗能行业的企业,将取消原有电价优惠政策。其中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将从本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解铝和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将在明年取消。据记者了解,1999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曾联合发文对13家产能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优惠2分钱左右。2000年到2005年,国家发改委在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氯碱企业用电价格比其它工业企业平均每千瓦时累计少提价约2分钱。《通知》指出,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发展,促使其节能降耗,决定取消上述电价优惠政策。
据记者了解,在国家电网公司此次提供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中,包括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二钢有限公司、五钢有限公司和上海水泥厂在内的23家上海企业。今年6月,国务院部署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专项大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进展很不平衡。其中,河北、福建、江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云南省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在调整差别电价收入用途方面,有关部门决定将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对于电网企业已经收取但尚未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改为全额上缴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