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和投资

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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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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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日前发文明确要求,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和投资,对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各级政府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各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省里严肃批评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把节能减排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立起来”。文件指出,认识上的不到位加之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法制不完善等问题,致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山东省强调,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对未经能评、环评和安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否则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超过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实行“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

 

 

山东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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