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称,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或者市场(以下统称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对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整改。
商务部规定,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
整改: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
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等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存在风险隐患的。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认为,
整改问题在于,哪一类市场属于
整改的范围之内。他说:“进行
整改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
商务部门对这类市场的情况掌握,比如:数量有多少,分布在哪些地方,涉及到哪些产品。”
商务部门曾在多地调研。近日在浙江省调研时发现,在被调研的十几个市场中,需要
整改的市场大概只有三四家。胡俞越说:“小商品市场虽然采用电子交易的方式,但它不是标准化的,不属于
整改对象。”
一些专家认为,
商务部对哪些市场具有
整改属性尚未完全掌握,这或将给
整改带来对象不明确的问题。
此外,
整改过程中,市场会受到一定影响,近期的交易量可能萎缩。一位糖业从业人士认为,交易商已习惯了目前的交易风格,要
整改的话,他们适应新的方式需要一个过程。但
整改后,将给批发市场一个合法的定位,行业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