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凡生产符合《目录》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企业,在规定期间首次投保或连续投保,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后,可集中申请中央财政保险补偿。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13.10-13.14所列医疗专用装备为首年度小型关键装备,13.15.2-13.15.3所列医疗专用装备关键零部件和14.1-14.5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为首年度关键零部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装函〔2018〕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