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推行了"先行监督"的进口许可证机制,以监控输入进欧盟的特定钢铁产品。此项法规公布于2016年4月29日。
1. 您必须持有进口许可证才能将特定海关编码的产品(包括扣件)通关。受影响的包括自2016年5月31日起(含当日)抵达至爱尔兰或欧盟海关的特定产品。
2. 以下状况则不需出示进口许可证:
(A) 您的产品净重量不超过2.5公吨,或
(B) 您的产品制造地为欧盟、爱尔兰、列支敦斯登或挪威,或
(C) 您的产品在2016年5月31日前(不含当日)抵达爱尔兰或欧盟
(D) 您的产品并非属于在欧盟境内自由进出的产品,而是属于海关减免方案下的产品 (例如进储海关保税仓库程序、临时进口或欧盟委内加工关税豁免)。若该产品后续变成了可自由进出的产品则会需要出示许可证
申请先行监督之进口许可证:
1. 许可证之发给无须费用。
2. 您需要提供:
(A) 产品描述/商业名称(企业基于商业目的所使用的贸易名称)
(B) 欧盟的关税代码 (TARIC code)
(C) 产品重量(以「公斤」作为单位标示)
(D) 产品的金额价值(以欧元计) (成本加保险加运费运送到欧盟边境)
(E) 产品的生产地
(F) 产品从何处出货
3. 您必须提供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也称预开发票或估价发票)的影本或您的销售/採购合约之影本。
许可证的有效范围:
1. 可以在任一欧盟成员国中申办进口许可证,许可证可在整个欧盟内通用。
2. 许可证的效期为4个月。若未完全使用(not fully used)则可再续约4个月。只要您的进口单价且/或净重在5%的公差范围内,您的许可证就会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