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产业对外开放力度逐渐加大

来源: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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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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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对外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从2004年到2015年,十年来,《指导目录》先后修订了四次。对比四次修订版本,记者发现国家在汽车零部件产业方面不断放宽外资准入,在关键零部件领域,鼓励投资项目越来越细化。作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指导纲领,《指导目录》在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十年变化有三

  翻阅《指导目录》2004年版、2007年版、2011年版、2015年版,记者发现十年间变化主要有三条。

  一是鼓励投资项目总数增多,放宽外资准入。经过4次修订,《指导目录》减少了对外资在中国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投资限制。在鼓励投资项目上,2004年零部件产业总条目为7条,自2007年起鼓励投资项目增加至16条,2011年与2015年虽然条数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各条目涉及的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技术越来越细化。在限制投资项目与禁止投资项目上,通过减少条目增大开放力度。如2004年限制投资项目有3条,2007年减少至1条,2011年与2015年则完全放开。

  二是减少“限于合资、合作”规定,转变外资管理方式。《指导目录》自2007年起,在鼓励投资项目上,对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设置有限制合资、合作的规定。但此项规定也在逐年放开。2007年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中限制合资、合作的条目是3条,2011年此类别减少至2条,2015年此类别仅剩1条。

  三是零部件各个细分领域鼓励投资项目增多,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在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方面表现为,技术条目增多且全部放开,没有设置股比限制;汽车电子开发方面,高科技电子集成技术、电子控制系统、车载电子技术等开放力度加大;发动机制造方面,对更多前沿技术放开限制,其中,汽油发动机升功率限制由不低于50KW修订为不低于70KW;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从无到有,而且在关键核心电池设有股比限制,要求外资比例不超过50%;可回收再生项目逐步增多,体现国家鼓励外资带动零部件产业朝着绿色、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

  主动出击打好翻身仗

  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在给零部件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那么自主零部件企业又该如何防止外商对中国市场的控制呢?“实际上,从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我国零部件已经处于被控制的情况。”裘敏勇说,但我们仍要努力创造条件、主动为自己创造突破和发展的机会。

  裘敏勇认为,国外的整零关系是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关系,整车对本土零部件企会优先保护。我国的整零关系也应如此,政府应为零部件企业与整车厂创造更多合作的机会,促进整零关系协调发展,制定保险机制打消整车厂与消费者对自主零部件产品质量的顾虑,鼓励市场优先选择自主品牌零部件产品。

  此外,另有一位业内人士提出,国内零部件企业应该真正实现联合发展,如同国际零部件企业一样,在行业内形成稳定的寡头竞争格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形成与国际零部件企业相抗衡的竞争优势。企业自身则要学习外资企业适时根据发展情况调整发展战略,剥离非核心业务,通过兼并重组扩大核心业务,集中发展优势资源。如此,才能打好翻身仗。

零部件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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