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度《经济时报》报道,应印度巴拉特锻造公司请求,印度政府近日对进口自中国的汽车前桥梁和转向节展开调查,以决定是否延长对这些零部件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
2010年4月,印度政府开始向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前桥梁和转向节征收限制性关税,税率从0.35美元/千克到1.11美元/千克不等。印度商工部强调:“此次反倾销调查仅限于中国中重型商用车前桥梁与转向节,整套车桥总成并不在此次调查的范围之内。”
今年早些时候,巴拉特锻造公司向印度政府提议,对进口自中国的零部件征收额外5年的反倾销税,巴拉特锻造公司称这一税收的终止将导致倾销和损害的再度发生。
印度商工部最近发布公告称,鉴于当地企业已经提交了有充分证据的请求,商工部下属反倾销机构当即对进口自中国的前桥梁和转向节启动日落复审。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如果主管机关在复审中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就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这件事足以证明印度对中国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反倾销大戏愈演愈烈。2014年7月16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研究室主任杨立强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印度对中国反倾销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对中国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反倾销确实有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是印度最大反倾销对象国
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以来,印度根据《世贸组织协议》,频繁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被认为构成倾销的进口商品展开反倾销调查,保护其国内产业。早在2003年,中国就已经成为印度开展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遭到印度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有化学和石化产品、医药制品、钢铁及其他金属和消费品,被调查案件数量占其总数的43%。
之后,汽车零部件也成为印度对中国反倾销的重点产品之一。
2005年3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尼龙轮胎帘布作出反倾销决定。
2008年6 月13 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载重能力为12吨至16 吨的中型车和载重能力为16吨至40吨的重型车。因为印度不承认中国在国际上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申诉方认为中国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已经在印度构成低价倾销,并申请以印度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算中国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
2012年4月8日,印度政府决定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税期限延长6个月,以保护本国轮胎产业。遭印度征收反倾销税的是用于大客车和卡车的非子午线轮胎。另外,印度还延长了对中国平底钢轮的反倾销期限。
中印双方都有欠缺
近年来,中国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越来越高,达到出口质量标准,得到国际市场广泛认可。但是,中国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一直以制动系统、车轮轮毂、挡风玻璃、轮胎等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高附加值的产品所占比例极小。2014年7月15日,天津大学中国汽车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郭焱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内存在着诸多企业生产同类低端零部件的情形。这些企业分散经营,大打价格战,难免让人产生中国汽车零部件低价倾销的不良印象。因此,欠缺合理的出口产品结构是中国汽车零部件出口频繁遭遇印度等国家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同时,印度也有很大的欠缺。
长期以来,印度等国家一直把中国当成非市场经济国家,误认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不能反映实际成本,采用所谓“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的正常值作为衡量中国商品是否构成倾销的依据,同时随意选择替代国,经常以根本不具有可比性的发达国家来确定正常价格,导致“正常价格”一直过高,夸大了中国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倾销”程度。
中印两国产业结构相似,两国贸易竞争性强。郭焱认为:“印度把反倾销作为有效的非关税壁垒,以求保护其幼稚的汽车零部件等产业。”
杨立强说:“在国际贸易方面,印度历来是偏向保守的国家,开放程度远没有中国高。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中,印度关税相当夸张,一直很高。印度很可能自以为普通高关税不足以保护其汽车零部件产业,便用反倾销办法,抵挡零部件进口,逼迫中国和其他国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到印度投资设厂。这就是招商引资驱动所致。”
怎样应对印度的反倾销?
最有效应对之策是做强品牌
有关专家建议:“加强市场调研工作,做到知彼知己。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既要了解印度同行业竞争者的生产能力、质量标准、市场销量和产品价格水平,又要实行渐进式多元化出口战略。尤其是对印度刚刚起步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要特别注意出口增长速度,避免印度把保护幼稚工业作为反倾销的借口。”
品牌不强,企业知名度不高,也是中国汽车零部件频繁遭遇印度反倾销的原因。郭焱指出:“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代工,应该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培育高端汽车产品配套能力,加大品牌建设、推广力度。如果中国汽车零部件品牌很强大、企业知名度很高,印度就不敢轻易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反倾销了。”
杨立强说:“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除了在遭遇印度反倾销的时候积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反诉以外,可以试探性地到印度投资办厂,还可以与第三方(被公认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合作,规避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