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某的电镀厂排放的废水超标近900倍
人民网温州4月29日电 巨某的电镀厂没有经过审批,也没有污水净化设施。至于废水怎么排放,他说:“就是像抽水马桶里面的水一样,直接排到下水道。”
这家工厂的废水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超标国家排放标准近900倍!
今天上午,巨某因污染环境罪,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含镍废水超国标近900倍
巨某,男,36岁,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凤阳县人。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间,巨某在温州市鹿城区上戍乡渡头东路105号,经营着一家电镀加工厂,手下有一批工人。
这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工厂,用硫酸镍,氯化镍,硼酸等化工原料及水,进行锁芯电镀,喷漆加工,产生的废水则直接排放。
2013年8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抽样检测该加工厂排放的废水,经检测,从该厂车间地面取样的废水中的总镍含量分别为352mg/L和447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中总镍排放浓度限值(0.5mg/L)近900倍。
污水排放不设防
今天的庭审现场,巨某说,自己原来是打工的,从事喷漆工作。后来租了这个厂房,从事电镀工作,主要是给锁芯电镀。
他说,房东并不知道他租房子的用途,开设电镀厂之前也没有经过工商、环保部门的审批。
电镀基本需要经过:清洗——套镍——上漆——烘干这四个环节,巨某说,在清洗过程中就会产生污水。每个月,这家工厂的用水量是4吨,硫酸镍25公斤,氯化镍25公斤。他说,清洗之后产生的污水一直留在处理槽内。
之后这些污水,“就是像抽水马桶里面的水一样直接排到下水道”。
巨某说:“我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
法庭上,公诉人举证证明巨某所在的电镀厂车间产生的废水是会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其未对自己的加工厂建设除污设施,这些废水是没有办法被回收的。
公诉人认为,巨某的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鉴于巨某是在2013年8月27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议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之间量刑。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
据悉,鹿城法院今年共受理4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从事的行业分布在制造皮革、电镀等易产生污染物行业。(项锐 鹿轩)
法条链接: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