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复审通知,以执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关于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通知称,由于DS397案的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中多处违反WTO《反倾销协定》,欧委会决定对该反倾销措施启动复审。鉴于这次复审是欧盟在WTO争端局部败诉后首个执行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即关系到中国紧固件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中国作为原告或被告在以后WTO争端裁定执行案中的核心利益,建议应召开会议充分准备和应对。以下是复审范围:
1.鉴于DS397案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原案调查中实施《基本条例》第9.5条时违反《反倾销协定》第6.10和9.2条,对认为因负担太重或认为不能符合《基本条例》第9.5条标准所以没有配合调查或没有申请分别税率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如果认为应该进行复审,欧委会邀请它们提出申请。为了遵守DS397案的裁决和建议,经复审后反倾销措施可能会被取消、修改或维持。利害关系方必须在复审通知公布后30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必须指出影响其出口欧盟的反倾销措施是基于违法适用分别裁决条款的,并应提交原审调查期内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和价格信息。
2.鉴于DS397案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原案调查中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4、6.2和6.4条,欧委会计划对原案调查的所有利害关系方,重新披露在价格比较中用来确定正常价值的具体产品特征信息。欧委会将披露调查结果,利害关系方将受邀发表评论。
3.鉴于DS397案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原案调查中违反《反倾销协定》第4.1条,欧委会计划根据《反倾销协定》关于“重要部分”的规定重新审查欧盟产业定义和产业代表性。欧委会将披露调查结果,利害关系方将受邀发表评论。
4.鉴于DS397案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原案调查中违反《反倾销协定》第3.1和3.2条,欧委会计划在损害评估中将非倾销进口排除并相应修改评估结果。欧委会将披露调查结果,利害关系方将受邀发表评论。
5.鉴于DS397案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原案调查中违反《反倾销协定》第3.1和3.5条,欧委会计划在损害评估中考虑欧盟产业的特定出口表现,不再使用总体出口统计数据,并重新评估欧盟产业是否受到了倾销进口的损害。欧委会将披露调查结果,利害关系方将受邀发表评论。
6.鉴于DS397案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原案调查中违反《反倾销协定》第6.5和6.5.1条,欧委会计划邀请两家相关的欧盟生产商陈述保密信息无法摘要的理由。欧委会还计划披露欧盟紧固件总产量的统计数据。欧委会将通报该程序,利害关系方将受邀发表评论。
7.对主张受到市场经济地位裁定披露不利影响的利害关系方,以及主张受到与任何争端解决机构建议或裁决相关裁定披露不利影响的利害关系方,欧委会计划考虑他们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