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专精特企业”评选通知

来源: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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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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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机零协 [2012] 25 号

 
关于开展行业“专、精、特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推动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加速转型升级发展,落实国家《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的行业发展任务,协会研究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专、精、特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本通知发给你们,请依据评选条件,认真填报“专、精、特企业”申请表,并按时报送协会。


一、评选工作的基本思想

        提高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突破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件产品配套瓶颈,引导机械通用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是贯彻《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落实《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一项关键性工作。依据文件要求,本着加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企业和知名品牌的指导思想,开展和落实本行业“专、精、特”企业评选工作。

       “专、精、特”企业是指:在自主创新发展基础上,拥有为国家十大领域重点工程、九大产业重点项目的装备提供专业化配套生产机械通用零部件的优势地位,并获得稳定的细分市场份额;产品实施精心设计、精密制造、精细管理的生产过程;具有本企业技术、制造、工艺和管理特色的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本行业会员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资或中外合资的机械通用零部件企业,其产品和制造过程符合我国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企业连续三年(含)以上,为国家重点工程和产业重点项目的装备提供合格配套零部件,并得到配套的主机厂认可,其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50%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3、企业已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拥有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主导产品的生产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含)以上,在业内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截至2012年底,拥有国家或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并已获得专利、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全国性行业级别奖项和荣誉称号达到5项(含)以上;

4、拥有先进的、专业化的和本企业生产特色的绿色制造工艺技术和加工设备组成的主导产品生产线,已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体系,主导产品技术和质量在业内处于国内先进(含)以上水平;

5、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的年销售总额均处于本行业排序前列,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3%(含)以上,具备经济良性循环再发展的潜力;

6、企业拥有实施两化融合建设成果,已使用CAD/CAM/CAE/CAPP(Computer Aided Process Planning 计算机辅助工艺过程设计)实现主导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PDM(Product Data Management 产品数据管理)/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进行企业的优化管理,并在企业的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方面取得了推进企业发展的实效;

7、企业执行本行业先进的技术标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

三、评审与表彰

       在行业“十二五”规划期内开展“专、精、特企业”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周期为2011年至2012年,2013年1月3日协会秘书处开始接受企业申报,2月20日为申报截止日。

1、申报会员企业按附件要求,分别以申报书、附表、附件(证明材料,带有公章等文件应以JPG照片形式给出)的格式,以电子文档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查。

2、协会秘书处对“专、精、特企业”报送的申报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和资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评审工作由本协会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依据报送的材料,以背靠背形式投票执行。各分会秘书处秘书长具有一张选票的投票权。

4、专家和各分会秘书长评审的选票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如实统计,送报领导审阅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初步评选结果,如无争议,评审结果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后确认。

5、获选的“专、精、特企业”将在2013年协会理事扩大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会后由秘书处寄发“专、精、特企业”荣誉称号奖牌。

6、获得“专、精、特企业”的单位将在行业有关媒体上公布,并报送工信部装备司备查备案;

7、获得“专、精、特企业”的单位,每年的2月应提交一份“专、精、特”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检查。协会对已获得“专、精、特企业”称号、并通过年度审查的单位,将与新入选的“专、精、特企业”合并公布、确认其“专、精、特企业”荣誉称号资格。

8、获得“专、精、特企业”称号的单位,将优先获得协会推荐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相关的评选或发展项目立项的资格。

四、“专、精、特”示范企业申报主要内容如下:

1、填报“专、精、特”企业申请表(附件一);

2、撰写“专、精、特”企业申报说明资料(可参考附件二编写提纲);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获得专利、商标、质量认证、成果、奖励或主要荣誉称号证书的复印件;

4、企业申报表、说明资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等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dzlyfong@163.com


五、说明

1、本项活动的评选办法解释权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2、联系人:张立友   电话:010-68594837  传真:010-68572092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一:“专、精、特”企业申请表(下载)

附件二 《“专、精、特”企业》申报资料编写提纲(供参考)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性质、规模、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品牌建设、安全和质量保障;所属行业、行业地位;主导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专、精、特”发展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业绩。

三、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及其运行体制、机制及其核心技术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介绍。

四、企业主导产品专业化市场定位和市场细分情况,配套主机厂的使用评价介绍。

五、企业实现精心设计、精密制造、精细管理,分别采取的主要措施、手段、效果和保障系统介绍。

六、企业拥有本企业特色的技术、工艺、设备、管理、产品特性、绿色制造技术等方面情况及其在提升经济效益、提高工效、加强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等情况介绍;

七、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统计数据介绍,年度销售额和主导产品生产量在本行业内所处的位置说明;

八、企业或主导产品获得的主要专利成果、技术奖励、注册商标、品牌建设等荣誉称号和质量认证等情况介绍,并简述其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九、企业进行员工技术或管理培训情况。

十、企业近三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纳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情况简要介绍。

十一、企业在申报说明的文后,应如实提供如下复印件或jpg照片文档格式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三年来企业获专利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复印件;

4、企业研发机构证书或等同文件的复印件;

5、主导产品配套主机厂用户意见或等同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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