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国已达成共识、将于「合理时间内」将其反倾销措施调整至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判决的欧盟执委会,在3月7日发佈并生效其细部运作计划。
根据先前中国与欧盟共同会议协议结果,欧盟同意于一合理时间内将其反倾销措施修改以符合WTO于去年7月的裁决,该合理时期应该于今年10月12日前到期。如外界所预期,WTO已执行了惯例流程中的纠纷决议过程。
更重要的是,欧盟执委会于3月7日发佈通知(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2012 C66/29),展开复审且宣佈其著手开始考量因应WTO裁决的方式。有6项特定执行领域与WTO针对 EU裁决结果互相关联。其中第一项指出,中国出口商是否应该有资格获得个别不同待遇,此情况可能会产生特定税率。有9家公司目前已施以特定税率。将近有100家其他无符合特定待遇的合作公司,其产品获得77.5%的税率,所有剩下的公司则获得88.5%的税率。
认为其无法获得个别税率待遇的中国出口商,从通知发佈后,有30天的时间申请复审。申请过程已清楚列明,且只有「充分证实的申请」才有资格展开复审。复审的可能结果为,措施必须「撤销、修改或维持」以符合 WTO判决,该通知强调复审结果可能会是措施的删减或增补。执委会并保留复审定案的权利,即使申请的一方决定要取消申请。
复审申请必须在一合理时间期限内进行。要判断有多少申请会提出或复审将通过,目前时间尚早,而该通知并无时间表显示执委会能够处理的工作量。执委会将「重新检定欧盟产业的定义与该产业代表值的标准,以及确定总预估的生产量中,该产业生产量比例是否如WTO反倾销协议的定义,代表了主要生产量。」复审将会考虑欧盟生产商提出的有效提案。
执委会决定移除没有倾销情况的进口产品调查内容、修改其损害评估,然后再公佈结果,让已登记的公司瞭解。执委会也将重新评估是否倾销的进口产品对欧盟产业已造成损害,并将欧盟产业特定的出口状况纳入考虑,而不只专注在欧盟统计单位Eurostat提供的整体出口统计数据。
相关当事公司将会得到执委会发佈的结果,其会提供「更明确的产品特性资讯,该特性可恰当运用于测定正确数值,进而用来与涉案产品的特性作比较。」相关当事公司可以提供评论,而其意见会进一步发佈给原本调查案的所有相关当事公司。
执委会将请两家欧盟生产商解释为什么机密资料被列为「保密摘要」,同时也将公佈Eurostat整体欧盟扣件生产量的数据。该通知另详尽说明,为遵照WTO实行规则,任何措施都将不具追溯效力。
完整的通知报告书可从欧盟网站上搜寻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2012 C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