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23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武夷山召开。在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自律公约》获得通过,并于2011年3月21日起生效。以下为颁布的公约原文: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正处于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由大到强、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建立行业自律性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公约成员单位为包括链传动、齿轮、紧固件、弹簧、粉末冶金和传动联结件六个专业的本协会全体会员企业。
第二条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秘书处是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行业自律义务。
第四条 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方面依法办事,重合同,守信用。
第五条 重视产品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生产过程到成品严把质量关,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第六条 遵守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 规范招投标活动。在投标中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招投标秩序。
第八条 倡导公平竞争,以质量、信誉、企业实力开展营销活动,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第九条 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尊重关联客户要求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不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在国际贸易中,维护国家和企业形象,不竞相压价,不做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共同维护行业内人才流动的正常秩序。聘用其他单位人才时尊重对方对人才流动的规定,不侵犯人才原单位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本分行业的自律公约,作为协会公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在业内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协会可授予“诚信企业”的称号,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大力表彰。对违反公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协会举报,协会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调查属实的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公约已经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并于2011年3月21日起生效。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