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摘选)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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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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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09年2月3日墨西哥对我出口的螺母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主动配合调查。2010年8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螺母征收64%的反倾销税,该决定自8月3日起生效。但本公司尚未收到对本公司应诉的裁定通知。

  (2)为了反击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参加了由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全国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对欧盟进口的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正式立案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6.1%至26.0%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3)2009 年1 月3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对本公司出口到欧盟的紧固件征收77.5%的反倾销税,2009年4月10日,本公司决定就欧委会对本案的终裁结果上诉欧盟法院,请求主持公道。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4)2009年10月12日,应国内紧固件产业的要求,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案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2010年8月10日,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争端案发布中期报告,初步裁定欧盟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单独税率审查制度及其在本案中的适用具有歧视性,违反WTO规则。根据WTO有关规定,专家组将于2010年11月对外公布最终报告,本案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主动起诉欧盟的第一起争端解决案,胜诉结果将影响紧固件案裁决的走向。

  (5)2009年5月14日,俄罗斯工业与贸易部正式发布通知,对进口的紧固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对此,本公司已经委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行业聘请律师,统一在俄罗斯紧固件保障措施调查案中进行抗辩。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6)2009年9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再调查,以重新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公司继续应诉加拿大发起的第二轮"双反"调查。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案的损害裁决结果。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某类碳钢紧固件的继续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业内造成损害,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定本公司维持原"双反"税率。

  (7)2009年1月5日,公司因与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违约一案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赔偿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1327063元人民币。2009年7月11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货款828,552元,给付利息损失。该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2009年9月2日,公司因与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宁波市甬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共拖欠我公司货款1655430.04元,本案我公司胜诉,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于2010年8月5日与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WJ8C型铁垫板的订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6,567,754元。

  3、重大投资事项

  公司独资设立泉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出资4900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经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截至8月12日止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泉公会所内验字(2010)第1036号验资报告。目前该公司处于筹建阶段,于2010年8月18日领取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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