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根据该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涉案产品征收保证金。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10年12月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0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包括铁制或钢制加重钻杆、钻铤和配钻杆接头的钻管,无论制成品或半成品,无论其原材料钢的具体化学成分如何)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2200.30、73042200.45、73042200.60、73042330.00、73042360.30、73042360.45、73042360.60、84314380.40,同时该产品也通过84314380.60、84314340.00、73043900.28、73043900.32、73043900.36、73043900.40、73043900.44、73043900.48、73043900.52、73043900.56、73044900.15、73044900.60、73045980.20、73045980.25、73045980.30、73045980.35、73045980.40、73045980.45、73045980.50和73045980.55等税号入关。
美国对华钻管产品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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