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照会我驻墨使馆经商处,通知我利害关系方就钢钉反倾销日落复审案提供第二阶段证据。具体要求如下:
1、所提供信息必须为西班牙语。若为其他语言,需附西班牙语翻译件。
2、需提供公开版和保密版两个版本信息,用红色字体在材料上注明“公开信息”、“保密信息”或者“商业秘密”,并附上注为保密的原因和简短摘要。
3、所提供证据为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所有文件的文字左侧留白3厘米,纸张不要打孔)。相关证据会依法供其他利害关系方查阅。
4、所有相关证据、数据材料必须为调查期内发生,即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
所有材料于2010年6月11日14:00前送达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局局长Hugo Perezcano Diaz 先生,联系电话:0055-52-52296100转33101或33154;传真:52296502/47。
有关企业请与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65882821。
事件回顾:2009年11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钉(海关税号为7317.00.99)进行日落复审,审查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此前,墨西哥经济部于2003年7月25日对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1月29日,墨西哥经济部公布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每千克0.5美元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