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了解到,2009年4月2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
2009年8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裁决,如为肯定性裁决结果,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2010年1月6日对涉案产品作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裁决。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100、73181200、73181400、73181500和73181600。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31.53%,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补贴调查。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裁定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螺钉、碳钢和不锈钢螺帽/螺栓无损害,部分碳钢螺钉无损害;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碳钢和不锈钢螺帽/螺栓、部分碳钢螺钉以及部分不锈钢螺钉无损害。
WTO知识:反补贴
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反补贴措施: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