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办法》规定,对所采用的进口零部件价值超过整车价值60%的汽车,必须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即为25%)。而进口零部件的关税仅为10%。
距离《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时间7月1日尚有两周,中国本土零部件企业的心情已开始复杂起来。
来自WTO指责的同时,使得这一《办法》能否如期实施顿生变数。而新规一旦付诸实施,对中国零部件企业将带来何种影响,也令人关注。
按照《办法》规定,对所采用的进口零部件价值超过整车价值60%的汽车,必须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即为25%)。而进口零部件的关税仅为10%。
而与这一即将实施的新规相对应的事件是,今年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临时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该组织要求中方给予进口汽车零件更多优惠。
来自WTO的指责,使得这一《办法》能否如期实施顿生变数。而新规一旦付诸实施,对中国零部件企业将带来何种影响,也令人关注。
政策多舛
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组织,取消了对汽车进口的一些限制条款,外资企业打起了行业规范的“擦边球”,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税收,获取利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在2005年,《办法》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征收与整车相同的25%的关税。本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但在2006年3月,一桩诉讼打乱了《办法》的实施计划。欧盟和美国同时向WTO起诉中国政府制订的《办法》违规,随后加拿大加入。起诉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办法》的多舛命运由此开启。
2006年7月初,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至于推迟的具体原因,公告并未提及。
同时,中国与欧、美之间就进口汽车零部件问题进入60天的磋商期。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当年9月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进入专家组裁决阶段。
至今年2月13日,初裁结果公布,中方败诉。
这一结果引发业内热议。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认为初裁不公。但他同时指出,中国仍可通过上诉、调查、解释等进行争取,这将为中国自主品牌的成长争取宝贵时间。
编辑:inzen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