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进行初步阶段的损害调查。按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08年4月21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2008年3月5日,美国业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60,包括碳素钢制螺钉及螺栓,横截面为实心圆截面,已被铸造、旋转、冷拔、冷轧、机械拉直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并经丝锥或板牙滚压出螺纹,螺钉及螺栓,没有头端,通常在全身上压有螺纹,身长不限,表面处理多包括但不限于防锈油、镀锌(电镀或热镀)、上漆或者其他相似表面处理和涂层。螺纹占螺栓长度25%以下的产品以及用于制造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项下ASTM A193 B7、ASTM A193 B16、ASTM A320 L7等材料的产品不在涉案范围之内。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美国商务部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
急电:美国对我国钢铁螺纹杆发起反倾销调查/information/news/2008/3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