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的函”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目录》的内容。《目录》首次提出要鼓励汽车模具等通用设备和油车、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同时对受鼓励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有了新的界定。
此次发改委征求意见的《目录》是对2005年12月2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2005年本》)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后得出的,07年12月30日之前向国内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该《目录》一经实施,将对我国各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生指导作用。
相比较《2005年本》,此次发改委《目录》中对汽车业的鼓励项目有所调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进一步细化。《2005年本》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9个共260字,而《目录》中,汽车业的鼓励项目为11个共750多字。
汽车部分中,记者注意到一些鼓励项目的内容也发生了改变,比如在《2005年本》中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鼓励包括“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而在《目录》当中,这一项目除了被细化外,更有变化——“压缩天然气、氢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其中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的表述变化令人关注。
而这类变化中最令人关注的还是有关柴油车的态度。在《2005年本》中,明确提到“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在鼓励类之列,而在《目录》中却找不到相关表述。与此同时,虽然《目录》提到了升功率在40KW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属于鼓励之列,但按照这一标准,不仅国内自主研发的诸如长城汽车2.8TC柴油发动机(升功率约25千瓦),就连大众汽车曾在宝来车上使用的1.9升TDI发动机(升功率约39千瓦)都难进鼓励之列。
这一变化是否说明国家在选择节能环保过渡车型上更趋向混合动力车而非柴油车还是另有解释,十分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