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中资企业到新投资享更优惠税率
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修订协议,是为了让新中投资者避免在两地被双重征税,同时加强双边的经济关系,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局长李金富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于2007年7月11日签署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修订协议。
修订规定,除了清楚列明新中两国对跨国经济活动的征税权力,且有助于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及知识的流动之外,新税率也比旧协定低。这意味着中国投资者日后到新加坡投资以及新加坡企业到中国投资的时候,将享受到更优惠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