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财权事权匹配 地方税改成明年重点

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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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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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官方首次提出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重点。当前中国地方税制改革滞后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在25日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表示,明年将着力抓好地方税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等要求,把地方税制改革和完善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专家认为,这是官方首次提到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的重点,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步骤。

地方税制改革

    今年税收再创“利好”,预计今年入库税款49000多亿元,增收11000亿元,同比增长30%左右。

    肖捷表示,今后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而对于地方税制改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政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是官方首次提出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重点。当前中国地方税制改革滞后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目标之一,除通过税制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促进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外;重点要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施政文表示,目前地方税收体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主体税种,地方税种规模太小。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今年前11个月地方税收入4029.16亿元,同比增长33.29%。但相比于全国今年49000亿元的税收,地方税占比尚不到9%。

    这与中国目前的分税制体系有关,按照税收收入的归属关系,中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属于地方税的税种有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税种,均属于收入仅数百亿的小税种。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改革的方向是开征物业税这样真正属于地方税的税种。”施政文表示。物业税在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据了当大的比例,往往在30%~50%左右。

    肖捷也表示,明年努力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深化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改革资源税制度,加大保护资源的力度。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明年将研究试点开征物业税。

推进省以下分税制度安排

    除缺乏主体税种之外,中央和地方分权模糊、地方政府缺乏税权以及省以下地方政府分税制缺乏明确制度安排,也是当前地方税制的问题所在。

    施政文透露,有关部门正在调研研究,准备起草《地方税法通则》。他表示,该通则的主要内容为立法的原则、程序、哪些是地方的主体税种等内容,但近期内出台可能性不大。

    施政文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地方不可能获得立法新设立税种的权力,但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由中央设立税种,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该税种的税率、是否开征、征收的范围等。

    中央和地方分权模糊也是当前地方税制的一个问题所在。随意性较大,很多中央和地方税共享分成比例往往通过行政规定确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施政文表示,一方面很多中央地方税务关系调整过于频繁,另外一方面调整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地方政府往往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此外,省以下的分税制度安排也被认为是当前基层政府财政贫困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1993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方案中,对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制度安排比较详细,但对于省以下的分税制安排,为了取得当时各省的支持,方案规定,省以下的分税制度由各省自行确定。

    施政文表示,改革的一个方向将是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度安排,将各种税收的比例和归属明确,“这样税收收上来之后直接解入基层政府的国库,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先上缴省级政府然后再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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