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工业水平的整体提高,零部件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也得到长足的进步。近年来,我国对不少国家的零部件出口金额同比增幅很大,例如俄罗斯、印度、苏丹等国,已经迅速成长为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巴西、瑞典、乌克兰、阿根廷、约旦等,零部件的出口金额也超过1000万美元,同比增长幅度较大。这些地区正是汽车零部件出口发生贸易纠纷的高峰地区。
早在2001年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就已开始了对我国出口的汽车挡风玻璃等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加拿大的SPI公司提起针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生产的汽车油箱的反倾销申诉;2004年,秘鲁、印度和土耳其同时对中国轮胎进行了反倾销调查。而近年来这样的趋势已愈演愈烈。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汽车零配件已遭到10多起反倾销调查,产品涉及到雨刷器、刹车盘、刹车鼓和汽车挡风玻璃等,其中轮胎行业遭受反倾销频率最高、次数最多。
2002年5月29日,埃及通过2002/293号部长令,决定对来自中国的的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按到岸价征收67%~195%的反倾销税,2007年5月埃及贸工部国际贸易政策司致函中国驻埃及使馆经商参赞处,称埃方已完成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已通过埃及贸工部部长令最终决定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2005年5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鼓和刹车盘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2005年3月31日。2006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鼓和刹车盘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同时决定取消对部分企业的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
2006年针对汽车零部件的反倾销措施更加密集,5月和7月,巴西汽车零配件业主工会连续两次要求巴西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电瓶、汽车轴承等零配件采取“特保措施”;2006年8月,埃及政府接受当地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案发起新一轮的复审调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公告表示,将对中国汽车零部件产品征税,并设定到岸的最低限价;2006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启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