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案可能深刻影响中国发展模式

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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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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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反倾销之后,反补贴大有成为外国对华贸易争端头号热点之势,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般注意到的主要还是美国、墨西哥向世贸组织诉我国“补贴”案,以及美国对华铜版纸等反补贴案;其实,围绕反补贴的斗争还不仅仅如此,这场斗争从2006年4月就开始了:

 

  2006年4月11日,我国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补贴通报义务,向世贸组织递交入世以来第一份全面补贴信息通报,通报了2001~2004年中央政府的78项补贴项目。7月24日~9月1日,欧盟、日本、加拿大、美国、土耳其、澳大利亚、墨西哥7个成员就我国的补贴通报提出了书面问题单,涵盖面极为广泛。

 

  2006年10月,美国俄亥俄州NewPage纸业公司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纸业企业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课征近100%的反倾销税,挑起了对华铜版纸反补贴争端,其申诉书长达3500页。

 

  2007年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宣布,美国已向WTO提出申诉,指责中国为国内制造商提供补贴以刺激某些行业的出口,墨西哥随之跟进。

 

  3月30日,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发布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声明,标志着美国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判例正式终结,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之先河,随后而来的就是对中国出口铜版纸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07年8月31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世贸组织决定应美、墨的要求成立专家组,调查和裁决其声称的中国“违规贸易补贴措施”,所涉及措施主要是中国有关增值税和所得税退税、减免的一些优惠政策。

 

  9月14日,我国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就美对铜版纸反补贴暨反倾销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换言之就是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这是中国入世以来第一次在世贸组织内单独起诉,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无疑,对华反补贴是在贸易保护主义动机驱动下的行为,与争端发起国自己以前的判例也相违。1986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在乔治城钢铁公司诉美国案中的判决奠定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体出口产品不适用反补贴税的理论依据,因此,虽然反补贴案件数量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反倾销案件数量大致相当,在各类案件中数量位居第二,且反补贴工具的使用者集中于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1995~2004年,全球共计176起反补贴调查中,美国、欧盟、加拿大发起者为128起,占总数的73%;美国一国发起70起,占40%;[1]但由于主要贸易伙伴长期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出口商品很少遭受反补贴争端困扰,与中国连续10多年位居世界反倾销最大受害者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当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汇率压力、知识产权等工具都不能遏止中国出口的高速增长之后,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国内进口竞争产业和有关政客都无法抑制援引反补贴工具打击中国出口商品的强烈冲动。早在1991年,美国拉斯科公司就针对中国电风扇提出了反补贴申请,美国商务部虽然没有通过该公司的申请,却提出了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导向型产业可与反补贴兼容的论点。十余年后,加拿大于2004年9月10日、24日和2005年2月16日分别对中国户外烧烤架、钢铁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是外国首次对中国商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美国众议院也于2005年7月27日以255∶168票通过《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其主要内容为准许对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适用美国反补贴法,该法案发起者毫不讳言其本来目的就是针对中国商品,对华反补贴山雨欲来。在这样的经济动机下,对华反补贴不过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不仅如此,对华反补贴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是政治动机驱动所致,或是体现了该国政治体制的缺陷。就美国而言,这种政治动机表现在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国内政治生活中一些政客们需要满足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要求。第二个层次,鉴于小布什已经因为伊拉克战争而深陷泥潭,为了赢得总统大选胜利,民主党议员们要挟中期选举获胜余威而在一切可以发难的议题上“宜将剩勇追穷寇”;相对客观的行政部门也需要接受执政党争取选举胜利的需要,而中国正是一个方便的话题。从1月美国新一届国会开幕到8月初,美国国会竟然提出了56个涉华议案,除了9项议案含有不同程度的积极因素之外,其余都是直接针对我国、或有损害我国利益的消极议案,其中涉华经贸议案有28个,恰好是一半。而且,还不断有新的议案进入酝酿。新一届美国国会涉华经贸议案涵盖面之广,举凡贸易差额、人民币汇率、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贸易补贴、知识产权、劳工权利、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情况、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等,无不囊括。而且,这些议案总体上有个特点,就是越来越多地通过多边渠道向中国施加压力,如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及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中国的汇率问题施加压力。第三个层次是十七大召开在即,外界预计政治局及中央委员会的大约一半将发生改变,美国统治集团、至少是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势力希望借助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打击中国核心产业部门,削弱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对经济社会稳定性的控制能力,并诱导、胁迫中国新的领导集体服从美国。正如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文章所说的那样:“对津贴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更多的美国关税可能将有助于说服未来更年轻的领袖:中国需要更多的经济和民主自由。”

 

  不仅如此,且不说美、墨对中国某些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指控是否成立,单就事实而言,他们的指控也存在不少硬伤,他们所指责的中国大部分“违规补贴措施”其实要么已经已停止使用,要么即将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而告终。正因为如此,美国已经放弃起诉出口荣誉企业优惠利率问题。

 

  正因为如此,在反补贴案中,我国理所当然不可能为别国某些势力的选举需求埋单,理所当然要捍卫自己的发展权利,全力以赴奉陪到底。

 

  尽管如此,此次案件中还是有些东西值得我们关注深思,其中最大的一点就是我国过度依赖财税优惠措施的发展模式所遭到的质疑,特别是外资优惠政策问题。从帐面上看,我国是当之无疑的利用外资大赢家,但是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依赖各种各样的财税(包括土地)优惠。部分城市的利用外资办法,仍然几乎所有条款都违反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土地管理法规。这种做法的副作用在中国社会已经是有目共睹,在社会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弹;在国际上,无论是2006年7个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补贴通报的问题,还是2007年美国、墨西哥对我国提出的补贴申诉,贸易伙伴指控的项目很多就是对外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如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出口型企业减免所得税和再投资退税的规定。虽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通过,但长期依赖财税优惠政策所形成的惰性还是导致新《企业所得税法》一波三折方才最终面世。可是,如果我们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不仅对本国企业构成了逆向歧视因而在国内备受抨击,在国际上也成为别国指控的对象,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反思呢?从长期看,无论是政府招商引资,还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都不能过度依赖财税政策,而是要需要依靠市场规模以及由此而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高质量且充裕的人口、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

 

反补贴案贸易补贴紧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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