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公布对我碳钢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案的结果,我市企业晋亿实业有限公司和罗百盛(嘉兴)有限公司,分别被裁定征收10.01%和3.94%的反倾销税以及每公斤0.60元和0.417元人民币的反补贴税,均比原裁决结果有大幅度下降(原反倾销税分别为17.3%和30.99%,反补贴税为1.25元/公斤)。
此次佳绩的取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加方对我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对企业情况有了实际的了解,而原先裁决时加方采取的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我企业没有申诉的机会;二是政府重视,此次加方实地核查,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派专人来指导嘉善地方政府和企业应诉,增加了政府和企业应诉的信心;三是企业坚持不懈,该案在05年1月终裁后,晋亿实业有限公司就积极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出面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尽早开始再调查,而罗百盛(嘉兴)有限公司也通过其聘请的加拿大律师在加拿大进行游说,争取让加方早日进行再调查;四是企业聘请了在应诉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领域经验丰富、业绩优异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