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铁矿石谈判有了初步结果后,千呼万唤的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也正式出炉。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进出口铁矿石贸易和国内市场秩序,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今天正式颁发了两个文件:《2007年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关于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标准提高了铁矿石进口企业的资质门槛,其中增加了对企业能耗的要求,对企业的实力如注册资本、铁矿石进口量、仓储能力也有更高规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评价说。新标准特别增加了钢铁企业能耗的具体要求:吨钢综合耗能必须达到2005年行业平均741.05公斤标煤及以下,耗用新水必须达到2005年行业平均水平8.03吨及以下,搞不得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20%。未达标的企业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过后未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准还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达到2000万人民币以上;2005年度企业按海关统计进口铁矿石总量必须达到70万吨及以上。自营进口量在30万吨上70万吨以下的企业通过自行组合并达到进口数量70万吨及以上的,可合并申请进口铁矿石企业资质。
目前,我国进口铁矿石资质的企业有118家,罗冰生预测“随着标准提高,资质审查更严,资质企业的数量只能减少不会增加。”
对于没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中小企业,则通过行业内协调达成的《意见》满足他们的需求。“该意见在行业内部以高达98%的支持率通过。”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长陈浩然透露。“以后我们还将召开供需见面会促成中小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罗冰生说,“我们还将鼓励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加强合作,甚至相互持股。”
据了解,这两个文件都将从2007年1月10日开始试行,2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