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落后产能标准再遭质疑 比“个头“不利中小企业

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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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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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工业司肯定不愿意看到,自去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一年多以来,不断的质疑声使其对钢铁业的约束力正在减弱。

 

日前,发改委工业司召开了一个内部座谈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地方抓紧落实明年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淘汰任务。参会者包括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等4家产钢大省的发改委,宝钢、武钢、鞍钢3家大企业以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会上,各方均表达了在国家调整钢铁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自己的“难处”。于今年6月成立的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更是首次以团体的名义,向发改委提出了对淘汰产能相关技术政策的不同声音。

 

“大块头”与“小块头”

 

“目前对炉型大小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常务副秘书长耿炳玺明确对记者表示。年出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要努力达标为: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吨容量120吨及以上。作为配套政策,从今年101日起,对20058月以后建设的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作为限制类企业,提高差别电价。

 

批评者认为,这样的淘汰政策并不合理并由此遭到了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抵制。而更主要的原因是,10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转炉公称吨容量120吨及以下的产能有着强劲的市场需求,活得很滋润。“单纯以‘大块头’画杠杠,明显不利于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钢铁企业。”联合金属网副总经理杨红杰表示。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专家组提交的建议认为,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炉达到120吨以上、高炉达到1000立方米以上的技术政策,对生产热轧宽钢带等大吨位的品种无疑是正确的,但对生产线材、中小型材、棒材等品种也采用120吨以上转炉,则与目前使用的连铸机、轧钢机产生矛盾。这类钢材品种的消费量和生产量很大,占全国钢材总量一半以上

钢铁产能标准块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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