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12条重点措施 更好服务京津冀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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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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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12条重点措施,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行业产业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更好服务京津冀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京津冀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4.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规模占同期全国外贸的12%。


  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此次出台的12条重点措施将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重点发力方向,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构建港区一体化监管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异地监管模式,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协同创新和复制推广,着力打造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新优势。同时,支持三地空港智慧口岸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深化三地智慧港口建设,助力京津冀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


  此外,重点措施中还提到,大力促进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积极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提供海关通关服务保障,助力北京会展资源与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资源互补互促;推进区域协作开展中欧班列业务,保障京津冀区域国际邮件业务开展等。


  记者从天津海关了解到,三地海关建立了口岸海关和属地海关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常态化保障和应急协调,协同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通关、查验和港口作业等方面的问题,保障进出口货物通关时效,天津港服务京津冀地区对外开放的作用不断增强。


  协作支持重点产业


  今年2月,北京一家企业进口的一批单晶硅片从天津口岸进境,由于硅片属于超高洁净度产品,在普通环境开拆包装可能导致灰尘污染、产品受损,北京、天津两地海关协作,将原本在口岸进行的查验作业迁移至目的地海关,由北京亦庄海关派员下厂至无尘超净车间实施现场查验。通过进境口岸、申报地及目的地海关间的协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聚焦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发展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类商品保供稳链,12条重点措施提出,对真空包装集成电路、平板制造等精密仪器设备,实施京津冀跨关区一体化检查作业;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符合政策的先进技术装备、关键原材料和零配件予以免税;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支持扩大京津冀区域重点行业产业原材料、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粮食、能源等进口;建设区域跨境电商发展联合体,推进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地等。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12条重点措施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价,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和通行规则,加强跨部门协作,大力支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眼下,天津海运口岸首创的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业务模式已规模化应用,正在京津冀地区联合推广。此次出台的重点措施又提出,积极推动区域内航空口岸、铁路场站试点“直提直装”创新模式,支持区域性“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与此同时,三地海关将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服务力度,帮扶企业充分利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享惠进出口,引导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天津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关将结合天津口岸实际进一步细化关区举措,全力推进海关总署12条重点措施落地见效,努力提高京津冀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京津冀区域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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