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对焊管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30.7%至64.9%的反倾销税:浙江固的管业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55.3%、苏州宇力管业有限公司为30.7%、阿法拉伐流体设备(昆山)有限公司、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亚达管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等反倾销税均为41.9%、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64.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5.1%至12.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