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开展标准件产业再整治再规范再提升工作

来源:微播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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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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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年区是全国最大的标准件生产基地和集散中心,标准件产业是永年区的特色产业、支柱产业,近年来通过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小企业布局分散、企业围城等问题,尤其是治理方式低效,已达不到最新要求,急需开展标准件产业再整治再规范再提升。

一、整治规范提升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标准件生产企业。

  (二)物流企业及用车大户。

  (三)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整治规范提升措施及治理标准

  (一)对标准件生产企业

  1.退城搬迁一批。严格按照“三年过渡期”要求,对主城区及“两高”沿线企业进行退城搬迁。加快工业园区(东区)承接能力建设,鼓励城区周边标准件企业异地搬迁,全力解决目前企业围城问题。

  2.整治提升一批。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邯郸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季度攻坚措施》要求,全面取消标准件现有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低效处理技术,通过停产整治,优先采用高压静电/电捕+活性炭吸附工艺及生态环境部推荐其他先进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提升标准件行业末端治理水平,高效解决标准件行业污染问题,打造一批示范引领企业。

  其中,涉冷镦、搓丝等产生VOCs工序企业治理标准:①集气罩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②处理工艺优先采用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工艺及其它生态环境部推荐的先进污染防治技术。③使用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的企业要考虑前端安装温度控制设施,避免高温烟气进入高压静电设备,引发安全问题。④高压静电设施要制定定期清理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设备清洁高效;活性炭填充量要与排放浓度及风量相匹配,并及时更换,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⑤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要安装分表计电。⑥严禁使用劣质润滑油。⑦确保外排废气VOCs去除效率不低于80%并达标排放。

  含网带炉工序企业治理标准:①对加工含油标准件的,前处理必须加装除油工序,不允许含油工件直接进入网带炉淬火区。②淬火炉前后、蘸油区、回火炉前后、发黑区均应加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③针对网带炉烟气量较大、烟气浓度高的情况,建议采用电捕/高压静电+活性炭吸收及其它生态环境部推荐先进污染防治技术;④其他相关要求按冷镦、搓丝等产生涉VOCs烟气工艺处理方案同等要求建设。⑤鼓励新上涉网带炉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东区)建设。

  3.关停淘汰一批。逐企业进行排查,对无法达到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网带炉未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拒不进行整治规范提升、无提升价值及整治提升无望的标准件企业进行关停淘汰。

  (二)对分散生产的电气焊加工1.对分散生产的电气焊加工摊点、门店,规划搬迁进入工业园区(东区),实行集中规划、集中管理、集中治理。2.现有涉电气焊工序企业,整合分散式电气焊加工到固定车间或区域,使用固定式烟气吸收装置,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治理。(三)对物流企业及用车大户1.厂区货运车辆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企业规模较大的可设置多个出入口,所有货运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不得使用国五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进行运输,鼓励使用国六排放标准及电动力、氢动力的运输车辆;3.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使用正规油品,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鼓励短途运输及内倒车辆使用电动力、氢动力等新能源车辆。(四)对非道路移动机械1.对全区范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并进行编码登记;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对现有已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进行年检,“低排区”内使用国一、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行处罚并予以清理,对使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不达标的进行处罚予以清理。3.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上路行驶。4.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私自改装,严禁设置旁路,一经发现立即处罚并清理。5.鼓励正面清单企业,绩效评级B级及引领性企业改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6.鼓励各企业今后不再购买柴油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购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整治规范提升期间,如有上级政策变动或调整,以上级政策或调整为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7日-8月25日)。召开全区标准件行业再整治再规范再提升动员会,开展现场观摩、政策宣传、技术引导,营造整治浓厚氛围;对全区范围内标准件、电气焊、物流、用车大户等企业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10月15日)

  1.8月26日前,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低效处理技术的企业切断生产动力用电、实行先停后治,并对主城区及“两高”沿线企业全部断电关停、督促搬迁。

  2.8月底前,所有物流企业及用车大户完成门禁系统安装、联网工作;所有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编码登记并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立即清理。3.工业园区立即启动承接能力建设,尽快完成主城区及“两高”沿线企业退城搬迁或转产。4.10月15日前,所有企业必须完成整治规范提升。整治期间,凡未完成整治规范提升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不得恢复工业用电。

  (三)全面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对完成整治规范提升的企业,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10月15日后,仍未完成整治规范提升的企业,坚决吊销相关证照,落实关停退出措施。

整治治理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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