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消息,该局日前公示了一起查外的环境违法案件,江苏姚吉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款2万元。
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宿环罚字〔2019〕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是今年年初取得营业执照,并和宿迁久隆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4号厂房,3月开始试生产;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冲压制品和塑料制品;生产工艺主要为使用镀锌板冲压和使用原塑颗粒注塑,生产主要设备有20台注塑机、1台破碎机、2台混料机、19台冲压机(10台为旧的);现场检查时注塑机部分在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生产),也未配套建设VOCs收集及处理设施;根据你公司人员介绍,你公司正在办理发改立项手续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江苏姚吉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