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公开约谈会议通报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8年8月底前,压减炼铁产能151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制定邯钢退出搬迁方案,2018年实施东区焦化迁建,力争2019年6月底退出。邯郸市18家钢铁企业、24家焦化企业全面开展深度化治理改造和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实施烧结机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SCR等先进技术改造、焦炉VOCs专项治理改造。
《方案》原文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政府约谈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约谈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整改,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工作目标
围绕省下达邯郸市的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达到76微克/立方米;磁县、永年区、武安市、丛台区、峰峰矿区、广平县和肥乡区退出全省8个通道城市所属135个县后十位,其他县(市、区)按“保底线、不下滑”的要求,严防进入后十。对省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严肃查处,坚决整改到位。
主要措施
(一)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毫不动摇肩负起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治使命。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践行生态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为突出位置,真正做到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真正从思想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到位,把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2.坚决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我市作为资源型重工业城市,产业结构重,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交通运输依赖公路,工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形势始终不容乐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连续多年位居后10位。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拒绝一切理由,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夯实行业监管责任,牢固树立“抓发展就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就必须管环保”的意识,健全完善定期会商、督查督办、综合考评、问责处理等相关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责任人。
(二)紧盯“煤气尘”持续攻坚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4.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先退出生产工艺落后、环保绩效低的企业和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去产能环保效益。2018年8月底前,压减炼铁产能151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煤炭产能115万吨,淘汰落后火电装机规模26.8万千瓦,压减焦炭产能300万吨以上。严禁上述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大型高效火电机组除外)。
5.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工业能源清洁化替代,除钢铁、焦化、电力行业外,一律“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大力开展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等系列专项行动,5月底前,淘汰167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所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传输通道区域大力开展煤改工程,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新则新,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集中供暖比例提高到9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太阳能供暖示范工程,建成1个乡镇集中取暖试点。
6.着力调整工业布局。对主城区及周边地区涉气企业实施清单式分类管理,8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和关停取缔,力争1-2年内完成退城搬迁。年底前,完成东郊热电厂二期项目核准,力争开工建设,为邯郸热电厂搬迁做准备。制定邯钢退出搬迁方案,2018年实施东区焦化迁建,力争2019年6月底退出。
7.着力调整运输结构。年底前,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平均占比达到60%以上;6月15日前,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7月底前驶入主城区城乡客运车辆全部改用清洁能源车。
8.着力治理工业企业污染。9月底前,完成8台65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暖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提升改造治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工业企业高架源及砖瓦窑行业消白烟治理任务;全市18家钢铁企业、24家焦化企业全面开展深度化治理改造和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按照《邯郸市钢铁、焦化企业深度化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的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实施烧结机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SCR等先进技术改造、焦炉VOCs专项治理改造。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治理,提高治污设施去除率,力争在超低排放限值基础上,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再降低。10月1日起,焦化、水泥、砖瓦窑、铸造、陶瓷、玻璃、建材(石料开采、白灰窑)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炭素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铝工业特别排放限值,化工行业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执行到位。
9.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差别化管控,突出行业差别化、企业精准化,对钢铁、焦化、电力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管控,落实落细到具体装备和生产线。
10.着力抓好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全部工业企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进行“回头看”,5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提升任务。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仓化、棚化,厂区硬化、绿化,“双洗”和门禁系统安装等,6月底前完成全部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开展煤炭、铁矿开采和洗选行业专项治理,对装卸、堆存、储运、洗选、加工等全环节采取密闭式措施,对工程机械、短倒车辆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对矸石山及周边裸露区域全部实施绿化。
11.着力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主城区道路扬尘严格实行“以克论净”,平均降尘量控制在7吨/平方公里·月以内;强化公路扬尘治理,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标准。
12.着力抓好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实施全面禁烧、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建立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控全覆盖。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主城区全年禁燃,传输通道区域及各县(市、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域实行禁限燃。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交通源、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VOCs源等污染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全部进行达标治理。
(三)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坚决兑现公开承诺。
13.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专项督察交办问题661个,执法检查交办问题633个,全面进行“回头看”,对达不到整改标准和问题反弹的,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并对有关责任人和企业严肃处理。
14.举一反三,全面推进。以约谈为契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各县(市、区)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立行立改,制定有力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采取点穴式、解剖式、机动式等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高污染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强化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严格执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规制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重点任务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亲自解决。建立市、县、乡领导包联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全面的包联制度,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监管体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完善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秸秆禁烧红外监控建设,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着力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率先在全省实现环保所建设全覆盖。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优化使用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积极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用足用好蓝天基金和大气污染治理亚行转贷资金,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问题整改定期调度机制,市大气办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全面开展行业督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办。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邯郸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方案》、《邯郸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各级各部门严格考核、严厉问责,实施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五)调动社会力量。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开展环保“督访行”活动,完善“市民环保监督团”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