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8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45号和第346号报告关于进口自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和泰国的热轧结构钢型材(Hot Rolled Structural Steel Sections)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的建议及其理由(包括对该案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在内),终裁裁定台湾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和泰国Siam Yamato Steel Co., Ltd.涉案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适用以最低限价(因该案保密要求未予公开公布该最低限价具体数额)方式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
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本终裁复审申请。
2014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正式开始对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和泰国的热轧结构钢型材采取反倾销措施。2016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应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和Siam Yamato Steel Co., Ltd.的申请,对进口自泰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的热轧结构钢型材进行反倾销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6.31.00\30、7216.32.00\31、7216.33.00\32、7216.40.00\33和7228.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