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下调汽车零部件关税税率至1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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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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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中午11时,工信部网站披露了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第10号令,决定废除《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零部件进口管理的相关条款,该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恢复到正常进口水平,即按照10%的关税税率征收。

  2005年4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零部件关税为10%,整车关税为25%。

  此后欧盟、美国联手向WTO起诉中国的《管理办法》违规。世贸组织于2008年12月25日终审裁定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违反了规定。

零部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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