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进口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程序不实施临时措施

来源: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华人螺丝网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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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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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European Industrial Fasteners Institute)申请,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产品(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对欧盟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将于2021年6月28日到期。

  2021年6月17日,欧委会于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称,决定根据欧盟《基本条例》第14(5)条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产品实施进口登记。该条规定,欧委会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指示海关采取适当措施对进口产品实施登记,以便从登记之日起对进口产品追溯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欧盟委员会发布最新公告:

  据欧盟委员会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公告称,欧盟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进口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程序不实施临时措施。

  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就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钢铁紧固件的进口提起了反倾销诉讼。该诉讼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年6月8日第2016/1036号条例(EU)第5条针对抗击非欧盟成员国的倾销产品提起的。

  鉴于案件的技术复杂性,委员会决定在现阶段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而不是采取临时措施。

  因此,本说明构成《基本条例》第19a(2)条所要求的对利害关系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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