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平轧铝材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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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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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平轧铝材产品(Aluminium Flat-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为ex 7606 11 10(TARIC编码为7606111025、7606111086)、ex 7606 11 91(TARIC编码为7606119125、7606119186)、ex 7606 11 93(TARIC编码为7606119325、7606119386)、ex 7606 11 99(TARIC编码为7606119925、7606119986)、ex 7606 12 20(TARIC编码为7606122025、7606122088)、ex 7606 12 92(TARIC编码为7606129225、7606129293 )、 ex 7606 1293 (TARIC编码为7606 12 9386)、ex 7606 12 99(TARIC编码为7606 12 99 25和7606 12 9986)、ex 7606 91 00(TARIC编码为7606910025、7606910086)、ex 7606 92 00(TARIC编码为7606920025、7606920092) 、 ex 7607 1190 (TARIC编码为7607 11 90 44、7607 11 90 48、7607 11 90 51、7607 11 90 53、7607119065、7607 11 90 71、7607 11 90 73、7607 11 90 75、7607 11 90 77、7607 11 90 91和7607 11 9093)和ex 7607 19 90(TARIC编码为7607199075、7607199094)。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2毫米小于6毫米的圆形铝卷板、铝卷带、定尺铝卷材,厚度大于6毫米的铝板材以及厚度大于0.03毫米小于0.2毫米的铝卷板、卷带。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0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Aluminium(欧洲铝业协会)代表平轧铝材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6月3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平轧铝材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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