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五金经营部因销售假冒3M口罩 被罚19万元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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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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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高金环通讯员丁长新余中阳童斐)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目前,涉及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隐蔽性越来越强、流动性越来越大。市市场监管局于去年年底出台了《厦门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希望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今年以来,已有8起案件符合举报奖励条件。

  罚款金额超10万元案件有8起

  办法发布以来,市民积极响应。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了多起侵权案件,结案25起。其中,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有8起。

  记者了解到,这批案件中,有部分企业因经销假冒口罩被举报,最终被顶格处罚。厦门某餐具有限公司和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飘安口罩,以及销售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等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19.5万元、22.5万元。厦门某五金经营部因销售假冒3M口罩,被处罚款19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相应奖金将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兑现。据悉,目前,已有8起案件符合举报奖励条件。

  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根据办法,奖励需要同时符合6个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不含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结果产生地);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所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罚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罚款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

  其中,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且能够积极主动协助核查工作的,按罚款金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但未参与核查工作的;或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部分相符,且能够积极主动协助核查工作的,按罚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部分相符,且未参与核查工作的,按罚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举报顺序在后但提供的线索对案件查处起直接、重大作用的,按罚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举报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按罚款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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