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保放大招!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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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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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下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宣布将从全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根据我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督查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

  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督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围绕重点城市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

  督查什么内容呢?

  (一)各地落实省大气十条、水十条、《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

  (二)“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

  (三)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包括省领导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投诉案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的投诉案件。

  (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

  1、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情况。

  2、火电、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情况。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4、钢铁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情况。

  (五)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包括茅洲河、广佛跨界、石马河、淡水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

  (六)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水质不达标及水质恶化断面周边区域、产业转移园、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七)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

  督查内容将根据各市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大气或水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明显的城市,将采取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广东环保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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